根據《韓國先驅報》引用的審計報告,Google 韓國的三個營運部門去年繳納公司稅 28.3 billion won (約合 19.2 million 美元),較上年成長 18%。三個部門——Google Korea、Google Cloud Korea 和 Google Payment Korea——合計申報收入 683.1 billion won (US$465 million);其中 Google Korea 占 $277 million 美元、Google Cloud Korea 占 $140 million 美元、Google Payment Korea 則為 47.7 million 美元。儘管韓國的稅款支付不斷上升,Google 的在地業務大多仍以透過新加坡入帳,這也引發外界對該公司整體韓國稅基的疑問。
Google 韓國 18% 的年增稅幅反映了其在南韓的收入確認持續成長,儘管公司的企業架構仍將大量業務導向海外司法管轄區。審計報告提供了關於 Google 以各業務部門拆分的韓國收入最詳細的公開揭露。作為背景參考,南韓的主要科技公司 Naver 去年繳納公司稅 528.1 billion won (US$359 million),凸顯了該國領先數位企業的稅收貢獻規模。
監管層對於是否會因 Google 潛在擴張在地基礎設施——特別是資料中心營運——而在韓國稅法下觸發「常設機構」(PE) 地位的猜測,已愈加升溫。常設機構通常被界定為固定的營業場所,或是代表外國企業經常簽署合約的代理人,且只有直接與境內常設機構活動相關的利潤,才會依韓國稅法課稅。南韓國家稅務局因嚴格的常設機構爭議而有良好且可查的聲譽;韓國最高法院已裁定稅務機關必須證明與常設機構相關的利潤金額,因此這些案件很難在結論上被徹底解決。
稅務當局也愈來愈審視像是伺服器之類的基礎設施是否屬於「可供公司使用」( at the disposal),以及該基礎設施是否執行超出事前準備或輔助性活動之外的功能。這種判斷用來決定是否適用常設機構地位,而非將實體基礎設施視為自動觸發稅務責任的因素。
Google 對在地資料中心基礎設施的考量,源於南韓政府一項作出決定:允許有條件取得高精度地圖資料。監管框架要求在任何已核准資訊得以轉送至海外之前,必須在由在地合作夥伴營運的國內伺服器上完成地圖資料處理。這項要求使 Google 面臨建立在地基礎設施或與在地基礎設施合作夥伴的壓力;而這也就引出一個問題:這種存在是否會構成依韓國法可課稅的常設機構。
全球各地的稅務主管機關正愈來愈將資料中心視為營運企業,而非被動的房地產;這種轉變同時加劇常設機構風險與移轉訂價審查。隨著人工智慧的興起,局勢變得更高張力,因為以 GPU 為主的資料中心叢集如今被認定是價值創造與獲利生成的核心。一個在首爾近郊坡州(Paju)、由 LG Uplus 營運的計畫級超大規模資料中心專案,正體現了這項趨勢——該設施配置了 GPU 叢集以及乾式或浸沒式冷卻系統;這類基礎設施配置,通常比傳統的共址(co-location)部署更容易受到更嚴密的監管審視。
跨國合規工作也隨之擴大。企業所得稅團隊愈來愈被鼓勵在審計期間用來支撐其稅務立場,維持同步的「證據檔案(evidence files)」,用以記錄技術紀錄、人員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法論。
除了常設機構與公司所得稅之外,許多國家已實施或提高間接稅——例如對 Google Ads 與其他數位服務徵收的增值稅 (VAT) 或貨物與服務稅 (GST)。這些間接稅規則因司法管轄區與產品類型差異極大,且許多並未被正式標示為「數位稅」,使得負責在多個市場管理稅務義務的跨國合規團隊面臨更複雜的挑戰。
Q: 在國際稅法中,什麼是常設機構 PE?
常設機構指的是固定的營業場所,或是透過其執行業務的受依附代理人,使外國企業得以在另一個國家開展業務。依韓國稅法,只有直接歸因於常設機構活動的利潤才會被課稅;稅務機關必須同時證明常設機構的存在以及與常設機構相關利潤的金額,這使得常設機構的認定容易引發重大爭議。
Q: AI 資料中心如何影響公司稅務責任?
稅務當局愈來愈將 AI 資料中心視為營運型企業,而非被動基礎設施;這可能導致觸發常設機構地位,並進行移轉訂價調整。以 GPU 為核心的設施因被認定與價值創造密切相關,因此其受到的監管審查往往比傳統共址設施更為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