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戶新聞訊息,4 月 17 日 — 歐洲委員會已提出規則,將要求 Google 依《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在歐盟與競爭性的搜尋引擎共享搜尋資料,並設有措施以確保個人資料被匿名化。草案明確界定了 Google 必須共享的資料範圍、共享頻率、匿名化協議、受益者的存取規則,以及定價條款。
Google 已反對該計畫,表示這將迫使公司共享敏感資料,且所提的保護措施不足。歐盟於 2025 年 3 月指控 Google 違反《數位市場法》(DMA);違規最高可導致罰款達全球年度營收的 10%。外界對該提案的公開意見徵集截至 5 月 1 日,預計將於 7 月作出最終決定。
與此同時,歐洲的搜尋競爭對手並未等待監管機構採取行動。Qwant (France) 與 Ecosia (Germany) 成立名為 European Search Perspective (EUSP) 的合資企業,並推出自家搜尋引擎 Staan,理由包括數位主權目標,以及替代搜尋 API 的費用更高。部分競爭者表示,歐盟提出的資料共享計畫仍不足,因為它將排除 Google 的搜尋索引資料,從而限制競爭影響。
核心對抗在於用於驅動 AI 系統的資料控制。由於多個搜尋引擎與 AI 工具以不同方式處理資訊,公司可能需要針對多種演算法優化內容,而非依賴單一的發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