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7日,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董事會通過了一項擬議規則,為FDIC監管的銀行及其子公司發行支付型穩定幣建立了完整的審慎監管框架。這是繼2025年12月申請程序草案後,FDIC在《GENIUS法案》架構下推出的第二項配套規則,標誌著美國穩定幣監管從「立憲時刻」正式邁入「執法時代」。同時,財政部於4月3日發布了州級與聯邦雙軌監管的判斷原則,疊加OCC於2月推出的綜合性監管提案,美國穩定幣監管的頂層設計已大致成形。
誰有資格發行銀行系穩定幣
FDIC草案明確,只有FDIC監管的受保存款機構(IDI)可透過其設立的「合格支付穩定幣發行人」(PPSI)子公司,在FDIC框架下發行支付型穩定幣。草案適用於FDIC監管的州非會員銀行及州儲蓄機構。2025年12月,FDIC已提出申請程序規則,明訂銀行如何向FDIC提交發行申請及所需文件清單;此次草案則進一步補足獲批後的實質營運要求,包括儲備、贖回、資本、流動性、風險管理與資訊揭露。發行PPSI的銀行仍須維持自身的審慎營運標準,母公司層級的資本、流動性及風險管理不會因PPSI的獨立運作而被削弱。
1:1儲備與T+2贖回如何執行
草案要求PPSI必須以至少1:1的比例,以高品質流動資產(如現金或美國國債)全額覆蓋流通中的穩定幣。儲備資產的價值在任何時點不得低於未贖回穩定幣的總面值,儲備必須存放於隔離帳戶、每日估值並保持完全可識別。若同一PPSI發行多個不同品牌的穩定幣,原則上每個品牌需設有隔離且可追蹤的獨立儲備池,不得任意混用。在贖回方面,PPSI必須於兩個工作天內處理多數贖回請求,但單日超過10%的大額提領需通報監管機關。
銀行系穩定幣的核心財務約束
草案對銀行系穩定幣設有明確的財務門檻。新設PPSI於營運前三年內,最低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此外,PPSI必須維持足以覆蓋未來12個月營運支出的流動性緩衝。草案明定禁止向穩定幣持有人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PPSI的儲備資產不得用於放款、再質押或高風險活動,也不得將儲備資產與銀行自有資金混同。穩定幣必須專注於支付與結算功能,而非作為生息工具存在。
存款保險:保障與不保障的界線
FDIC在草案中明確指出,作為穩定幣儲備的銀行存款將比照公司存款處理,不適用於個人過橋存款保險(pass-through insurance)。FDIC主席Travis Hill先前已明確表示,支付型穩定幣持有人不享有FDIC存款保險資格,發行方亦不得於行銷中宣稱穩定幣受FDIC保障。同時,FDIC更新法規,明定符合條件的代幣化存款在《聯邦存款保險法》下與同類型傳統存款享有相同待遇。這一區分的實質意義在於:儲備資產本身於銀行帳戶層級受到存款保險保障,但此保障不會傳遞至穩定幣的最終持有人。
反洗錢與制裁合規成為強制義務
2026年4月8日,財政部聯同FinCEN與OFAC發布擬議規則,將PPSI正式納入《銀行保密法》定義的「金融機構」範疇。PPSI必須建立完善的反洗錢(AML)與打擊資助恐怖主義(CFT)計畫,並於技術層面具備攔截、凍結及拒絕特定交易的權限。PPSI須指派居住於美國境內的專責人員負責AML/CFT體系,且該人員不得有內線交易、網路犯罪或金融詐欺等刑事犯罪紀錄。FDIC草案亦要求PPSI建立強健的治理架構、網路安全防護及董事會層級監督,每月須發布儲備報告,發行規模超過50億美元者須接受年度全面查核。
州級與聯邦監管如何分工
財政部於2026年4月3日發布的草案,確立了州級與聯邦雙軌監管的核心架構。總發行量不超過100億美元的穩定幣發行人可選擇接受州級監管,前提是該州監管架構與聯邦標準「實質相似」。財政部提出的判斷標準為:州級架構必須在儲備金、反洗錢合規與消費者保護等關鍵領域「達到或超越」聯邦要求。一旦發行量超過100億美元,監管權將自動移交至聯邦層級。這意味著雙軌制並非兩條平行獨立軌道,而是一個分級體系——小型參與者可在符合標準的州級制度下運作,但規模擴大至一定程度後必須納入聯邦監管框架。
雙軌監管對產業格局意味著什麼
隨著FDIC草案、OCC提案與財政部雙軌架構相繼落地,穩定幣發行已從監管灰色地帶進入制度化的「類銀行」體系。大型發行方無論選擇聯邦或州級路徑,皆將面臨嚴格的資本門檻與資訊揭露要求;銀行系發行方的入場門檻被明確劃定,非銀行發行方則歸OCC管轄。2026年1月,穩定幣單月轉帳規模已達10.5萬億美元,與萬事達卡全年法幣處理量相當。在如此規模的資金流動下,監管規則的建立將直接影響未來支付基礎設施的競爭格局。規則明確後,合規成本的差異化將成為發行方選擇監管路徑的核心考量。
總結
FDIC的穩定幣草案從儲備、贖回、資本、流動性、風險管理與資訊揭露六大面向,為銀行系穩定幣發行建立了完整的審慎監管框架。核心要求可概括為「1:1儲備+T+2贖回+500萬美元最低資本+零利息+存款保險不傳遞」。與此並行的是財政部的州-聯邦雙軌設計——100億美元以下可選擇州級監管,超過則自動納入聯邦管轄。截至2026年4月13日,FDIC草案已進入為期60天的公眾意見徵詢期,最終規則預計將於2026年內落地,並於2027年全面生效。對穩定幣發行方而言,監管路徑的選擇將取決於自身規模、合規能力及業務策略的匹配。
FAQ
問:FDIC草案是否意味著穩定幣持有人可以享有存款保險?
答:不可以。FDIC明確支付型穩定幣儲備比照公司存款處理,不享有個人過橋存款保險,發行方亦不得於行銷中宣稱穩定幣受FDIC保障。
問:500萬美元最低資本是所有穩定幣發行方的硬性要求嗎?
答:該要求適用於FDIC監管框架下的銀行系PPSI新設子公司,營運前三年內需符合。非銀行發行方(如OCC管轄下的聯邦許可非銀行發行人)則適用不同的資本標準。
問:發行量超過100億美元的穩定幣一定會被聯邦接管監管嗎?
答:是的。根據財政部的雙軌設計,一旦發行量突破100億美元,監管權將自動由州級移交至聯邦層級。
問:雙軌制監管體系何時正式生效?
答:FDIC草案目前正處於60天公眾意見徵詢期(截至2026年6月初),最終規則預計於2026年內落地。《GENIUS法案》將於2027年1月18日或最終實施規則發布後120天全面生效,以較早者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