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得知一個關於德州政治的相當有趣的事情。格雷格·阿博特正在擔任第三任州長,人們談論2026年的選舉,但真正讓我驚訝的是,德州憲法沒有對州長的連任次數設限。也就是說,理論上如果他一直贏得選舉,州長可以無限期留任。這與美國總統的情況完全不同,總統明確限制在兩個任期內。



阿博特首次當選是在2014年,之後在2018年再次當選,2022年也再次贏得選舉。所以他已經累積了三個任期。他目前的任期在技術上到2026年結束,但正式的過渡是在2027年1月新州長就職時才完成。這是一個許多人不知道的憲法細節。

只要符合條件並且人民投票支持,他在德州可以連任的次數基本上是:想幾次就幾次。沒有法律上的上限。州長的權力也相當大,包括否決法律、控制州軍、赦免權……這是一個相當強大的職位。有趣的是,每個州都有自己的規則,對吧?有些州限制任期,有些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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