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監管與監督部門主管 Randall D. Guynn 就創新所作的證詞

主席 Steil、排名成員 Lynch,以及小組委員會的其他成員,感謝你們給予我證作機會,讓我就聯邦準備理事會(Board)在監督與監管分部(Division of 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推動金融部門創新方面的工作發表證詞。

聯邦準備理事會的監督與監管分部致力於促進金融部門的創新。負責任的創新能夠改善客戶體驗、擴大產品供給、降低成本、提高信貸可得性,並同時提升銀行、企業與消費者的效率;更進一步地,它也能一般而言支撐經濟成長。銀行中的審慎創新亦可能透過促進更好的風險偵測與緩解,進一步強化安全與穩健性。或許最重要的是,負責任的創新能夠協助銀行更好地滿足其客戶不斷演變的需求,並阻止金融活動遷移至監管較為薄弱的非銀行部門。基於這些理由,銀行、監管機關與監督者在面對創新與新興技術時,應保持開放心態。

不過,新產品、服務與技術的部署並非毫無風險,聯邦準備理事會仍致力於其使命:辨識並鼓勵業者緩解任何可能威脅其安全與穩健性,或威脅美國金融體系穩定性的風險。作為監督者的首要職責,我們必須盡可能及早辨識對安全與穩健性或金融穩定造成重大威脅的事項,並盡可能及早鼓勵或要求採取即時、相稱且有效的矯正行動。檢查人員就像足球比賽中的裁判。銀行通常可自由選擇自身的商業模式與風險輪廓。但當其活動威脅安全與穩健性或金融穩定時,檢查人員會以監督觀察的形式提出黃牌或紅牌——也就是需要關注的事項、執法行動、或其他監督行動——如本陳述附錄中的圖 1 所示。若能對創新進行適當的規範與監督,便能促成更具活力、並持續改善的銀行體系,從而最能服務所有美國人。

在鼓勵創新並同時保護銀行體系安全與穩健性之間取得正確平衡的一種方式,是提高透明度,並鼓勵公眾提出回饋。我們在提出新規則時會這麼做,因為《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要求我們提供公開通知並就所提新規則尋求公眾意見;但我們的大部分監督工作並未呈現在公眾眼前。為了讓公眾能對我們的監督提供回饋,我們需要自願掀開幕布,讓更多監督內容得以對公眾可見,同時必須在保護具競爭敏感性的專有資訊、機密的監督資訊,以及其他應保持機密的資訊之下進行。

監督副主席與我深切致力於讓我們的監督更透明,並對公眾負責。我們透過在 11 月向公眾發布《監督作業原則聲明》(Statement of Supervisory Operating Principles)來展現這份承諾。1 我們也在 1 月再次以同樣方式展現:發布先前原本不對外公開、用於監督最大且最複雜的銀行業組織的作業手冊。2 我們將持續透過向公眾發布許多先前被保密、供工作人員使用的程序手冊與指引,來展現這份承諾。透過這種方式,我們將讓公眾更清楚了解我們如何監督銀行業組織,並徵詢他們的回饋。

儘管新科技的實際承諾與危險在某種意義上依定義即屬未知,但我今天想要聚焦三個新興領域:人工智慧、數位資產,以及銀行與金融科技的夥伴關係。這些技術很可能會在可預見的未來對銀行業產生最具影響力的作用。

人工智慧

人工智慧(AI)以各種形式已存在一段時間,且聯邦準備理事會的監督人員一直持續監測銀行如何使用它。許多形式的人工智慧,例如機器學習,已經使用多年,而銀行常常會在其機構內部部署這些成熟、經過時間考驗的能力。舉例而言,部分機構會在詐欺偵測與預防中使用機器學習工具。

在過去數年中,受監督銀行對人工智慧的採用顯著增加,這些銀行正部署內部開發與供應商產品。人工智慧能夠提升作業效率、增強風險管理能力、產生新的內容,並提供新的分析洞見。更近一步,新一代人工智慧技術(例如生成式人工智慧與代理式人工智慧)的變革力量推動了整個產業的探索。許多金融機構已開始落地生成式人工智慧應用程式,以在諸如文件摘要與程式碼協助等領域測試有限功能。雖然這些較新的技術通常仍限於低風險應用,但我們預期在可用應用擴展至更具實質性的領域、以及落地挑戰得到解決後,採用率將會提高。

儘管人工智慧的採用帶來許多好處,但重要的是要持續監測風險。人工智慧工具可能帶來可解釋性、作業、模型與資料方面的挑戰。這些系統的複雜性與不透明性也可能引發偏見與隱私相關考量。雖然我們的受監督機構通常已建立如健全的開發實務、有效的測試機制,以及人類介入的系統等控管,以管理人工智慧風險,但當人工智慧使用變得更普遍時,金融機構應主動落實治理、風險管理與監督政策。理解特定使用情境與方法論特別重要。

為了促進人工智慧工具的部署,理事會與聯邦準備銀行的監督人員正在努力更好地理解目前可用與正在發展中的技術。除了持續監測銀行對人工智慧的使用之外,我們也在探索可能的使用情境,以改進我們自身對銀行風險的評估與監督。尤其是,人工智慧工具或許可用於改善檢查人員的訓練與準備,以及在我們持續監測金融機構的過程中處理大量來自媒體、獲利電話會議與公開申報文件的資料。話雖如此,儘管我們預期這些工具會成為有用且最終重要的輸入,但判斷與決策仍將由領域專家負責。

數位資產

我想要強調的第二個領域是數位資產。我們已經看到數位資產領域的進展,這可能為銀行與其客戶帶來許多好處。舉例而言,支付穩定幣與代幣化存款具有促成更快速且更便宜支付的潛力。代幣化也可能在清算方面提供彈性、強化紀錄保存與自動化,並帶來其他效率提升。

聯邦準備理事會已採取多項措施,以便更好地使銀行能夠與數位資產技術接軌。我們近期確保:對數位資產風險的評估將成為常規監督流程的一部分,並撤回數份與加密資產相關的監督函。3 於 2025 年 12 月,我們也取代了一份對某些類型創新施加不必要限制的政策聲明,改以一份旨在促進由理事會受監督銀行進行負責任創新的政策聲明。4 連同我們的跨機關夥伴,我們也釐清了與加密資產託管相關的風險管理考量。5 展望未來,我們正在考慮如何為從事數位資產活動的銀行提供額外的明確性。我們近期例如釐清了代幣化證券的資本處理。6 我們亦正與其他銀行監管機關協調,隨著我們制定以落實《GENIUS 法案》(GENIUS Act)的相關規範。

第三方關係

第三,我想討論我們對第三方關係的做法。銀行與金融科技的夥伴關係可以為各種規模的銀行提供一個管道,以取得新技術。特別是,銀行與金融科技的夥伴關係能透過允許社區銀行與擁有更多資源可投入自身技術的大型銀行競爭,來促進一定程度的公平競爭。這些夥伴關係也能協助銀行快速且具成本效益地將產品或服務導入市場,同時提供銀行接觸新的或擴大的市場、收入來源與客戶。銀行與金融科技的夥伴關係在產品供給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可能適合各種使用情境。舉例而言,部分夥伴關係提供傳統的存款服務,而另一些則較聚焦於支付或放貸。

這些夥伴關係當然可能帶來複雜的風險,而這些風險需要相稱的風險管理與監督。因此,重要的是銀行能理解其風險與法定義務,包括就消費者合規而言的義務;而我們也必須妥善監督其作業。就我們而言,理事會將持續探索其他選項,以確保銀行在與第三方的合作中,能獲得法規與監督層面的明確性。

最後,若要完整地看見創新對經濟成長與繁榮所帶來的有益影響,創新者、銀行與監管者必須發展建設性的對話,以建立信任並奠定穩固的工作基礎。聯邦準備理事會的對外公開宣導在我們理解新技術的功能,以及這些技術可能對銀行、公眾與更廣泛金融體系帶來的風險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在過去一年中,理事會舉辦了多場公眾會議,內容包含對創新的討論,以及銀行打算如何使用新技術。7 像這樣的活動有助於促成利害關係人之間有用且必要的互動,並協助我們精煉監督與監管。

謝謝。我期待你們的提問。

附錄

圖 1:監督行動連續譜(supervisory action continuum)

註:此圖呈現可能採取的監督行動,用以補救監督觀察。各行動依嚴重程度由左至右排序。箭頭顯示:監督者可基於發生機率或嚴重度,在流程之外酌情將補救行動從較低層級升至較高層級。其中一些行動(例如啟動復原計畫)僅適用於最大且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銀行業組織。

可及版本


  1. 參見: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下的監督與監管分部(Division of 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Statement of Supervisory Operating Principles(PDF)”,2025 年 10 月 29 日。回到本文

  2. 參見:“大型機構監督協調委員會(LISCC)作業手冊”,2026 年 1 月。回到本文

  3. 參見: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Federal Reserve Board Announces the Withdrawal of Guidance for Banks Related to their Crypto-asset and Dollar Token Activities and Related Changes to its Expectations for These Activities(聯邦準備理事會宣布撤回與其加密資產及美元代幣活動相關之銀行指引,並調整對這些活動的預期)”,新聞稿,2025 年 4 月 24 日;以及 “Federal Reserve Board Announces It Will Sunset Its Novel Activities Supervision Program and Return to Monitoring Banks’ Novel Activities through the Normal Supervisory Process(聯邦準備理事會宣布將在新興活動監督計畫(Novel Activities Supervision Program)屆滿停止後,透過常規監督流程恢復監測銀行的新興活動)”,新聞稿,2025 年 8 月 15 日。回到本文

  4. 參見: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Federal Reserve Board Withdraws 2023 Policy Statement and Issues New Policy Statement Regarding the Treatment of Certain Board-Supervised Banks that Facilitates Responsible Innovation(聯邦準備理事會撤回 2023 年政策聲明並發布新的政策聲明,以利於對特定由理事會監督的銀行採取促進負責任創新的處理方式)”,新聞稿,2025 年 12 月 17 日。回到本文

  5. 參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與美國通貨監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Agencies Issue Joint Statement on Risk-Management Considerations for Crypto-asset Safekeeping(機關發布聯合聲明,說明加密資產託管的風險管理考量)”,新聞稿,2025 年 7 月 14 日。回到本文

  6. 參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與美國通貨監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Agencies Clarify the Capital Treatment of Tokenized Securities(機關釐清代幣化證券的資本處理)”,新聞稿,2026 年 3 月 5 日。回到本文

  7. 參見,例如:聯邦準備理事會的會議:Unleashing a Financially Inclusive Future(2025 年 7 月 15 日);Integrated Review of the Capital Framework for Large Banks(2025 年 7 月 22 日);Community Bank Conference(2025 年 10 月 9 日);以及 the Payments Innovation Conference(2025 年 10 月 21 日)。回到本文

查看原文
此頁面可能包含第三方內容,僅供參考(非陳述或保證),不應被視為 Gate 認可其觀點表述,也不得被視為財務或專業建議。詳見聲明
  • 打賞
  • 留言
  • 轉發
  • 分享
留言
請輸入留言內容
請輸入留言內容
暫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