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爾行長關於穩定幣的簡要評論

感謝你們給我這次參與這場討論的機會。

去年,美國國會通過《穩定幣國家創新指引與建立法案》(Guiding and Establishing National Innovation for U.S. Stablecoins,GENIUS Act)。該法案為穩定幣發行方提供了一些亟需的明確性,說明他們如何能夠融入監管框架。儘管在制定規則的過程中,相關主管機關仍需要投入大量工作來補齊具體細節,但提高監管確定性可能會促進穩定幣更快速地發展。

目前,穩定幣多半用於促進加密交易活動;在某些海外司法管轄區,次要用途則是作為以美元計價的價值儲藏工具。穩定幣也可能被用來降低某些國家之間匯款的成本,提升全球貿易與貿易融資中固有之文書與流程管理的速度,或協助全球企業管理其資金調度功能。此外,支付領域的其他創新也可能透過使用穩定幣、代幣化存款或其他系統而發展。

然而,一個主要的關切在於穩定幣在洗錢或資助恐怖主義方面的潛在用途,因為惡意行為者可以在可能不要求進行客戶身分辨識的二級市場購買穩定幣。必須同時部署監管與技術層面的解決方案,以限制這些風險。

第二個主要的關切是金融穩定性。儘管購買某種名為「stablecoin(穩定幣)」的東西的人,合理上可能會認為他們可以在需要時以面值進行贖回,但支撐穩定幣的準備資產之品質與流動性,可能使其面臨脆弱性。只有在廣泛的情況下,穩定幣都能夠被可靠且迅速地以面值進行贖回時,穩定幣才會真正保持「穩定」。這包括在市場承壓的時期:此時可能對原本流動性高的政府債務之價值造成壓力;以及在個別發行方或其相關實體承受壓力的事件發生時。

必須保持審慎,因為我們有一段漫長且痛苦的歷史:曾出現在缺乏足夠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所創造的私人貨幣。例如,在19世紀早期所謂的「自由銀行時代」,美國存在競爭形態的私人貨幣,形式包括銀行票據,而這些票據常常交易在面值之下。當時銀行擠兌頻繁,甚至還出現金融恐慌。儘管在1860年代透過《國家銀行法》帶來了改善,金融危機仍持續存在。1907年特別嚴重的恐慌(Panic of 1907),其特徵是對提供以較不具流動性資產作背書之存款產品的信託公司進行擠兌,最終導致1913年 Federal Reserve System(聯邦準備制度)的建立。1

這些相同的擠兌動態在現代也曾出現在貨幣市場基金身上,尤其是在全球金融危機以及COVID-19疫情爆發的初期,這些基金都承受了壓力。近年來,穩定幣本身也曾遭遇估值方面的壓力。

穩定幣準備資產的品質與流動性,對其長期可行性至關重要。與此同時,穩定幣發行方有動機透過將其風險範圍盡可能延伸至更遠的地帶,以最大化其準備資產的報酬。這項動機能在好景時期增加獲利,但在市場承壓期間卻可能破壞信心。

為了因應這些脆弱性,國會通過了跨黨派的GENIUS法案。該法案用以降低擠兌風險的主要工具,是將可允許的準備資產限制在一份逐項列明的高品質且高度流動資產清單之內。對準備資產的嚴格管控,結合監督,以及資本與流動性要求等,以及其他措施,可能提升穩定幣的穩定性,並使其更具備作為支付工具的可行性。

但要在達成這些目標方面取得成功,將取決於監管落實的細節。關鍵議題包括:準備資產的監管、可能存在的監管套利、除穩定幣發行之外穩定幣發行方所能從事之活動範圍、適當的資本與流動性要求、反洗錢控制,以及消費者保護要求。儘管GENIUS法案在建立穩定幣的監管架構方面已取得重要進展,但其成效將很大程度取決於聯邦與州層級的監管機關如何實施該法。

謝謝,我期待這場討論。


  1. 請參閱 Michael S. Barr(2025),〈探索新支付技術的可能性與風險〉(Exploring the Possibilities and Risks of New Payment Technologies),其演講於2025 D.C. Fintech Week(華盛頓特區金融科技週)發表,2025年10月16日。返回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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